配偶者离婚或去世后,请在14日内申报!在留资格失效前您需要了解的事

在留資格(VISA)

配偶离婚或去世,是人生中最沉重的事件之一。

在身心俱疲的这段时期,许多外国人往往容易忽略一项重要的行政手续。那就是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的”配偶相关申报”,以及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办理的”在留资格变更”手续。

本文将为您整理说明这两个要点。

配偶离婚或去世后,须在14日内申报

持有以下在留资格的中长期在留者,若配偶离婚或去世,须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,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交申报。

须申报的在留资格

  • 家族滞在(限于以配偶身份从事日常活动者)
  • 日本人配偶等
  • 永住者配偶等

申报方式包括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在线提交、前往窗口递交、或邮寄申报,均无需提交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。

很多人会想”以后再办也没关系”,但14日的期限是严格执行的。

大多数人不会忘记向所在市町村申报,但常常会忘记向入管申报。近年来在留资格相关的合规审查趋严,请务必留意这一点。

在留资格该当性丧失的情况

除申报义务之外,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。

“日本人配偶等””永住者配偶等”这类在留资格,其许可前提是配偶身份关系的存在。因此,一旦因离婚或死别导致该身份关系消失,在留资格本身的该当性也随之丧失。

这一点与”永住者”资格有本质区别。永住者的在留资格并非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,因此即使配偶离婚或去世,也不会对永住者本人的在留资格造成影响。

但如果您持有”日本人配偶等””永住者配偶等”资格,在配偶不在之后,将无法继续维持该在留资格。

须在6个月内变更在留资格!

若因配偶离婚或去世而丧失在留资格该当性,不能就此放任不管。

必须在6个月以内,取得变更为”定住者”等其他在留资格的许可。

若超过这6个月期限,则可能构成在留资格取消事由,最坏的情况下,可能无法继续在日本居留,被迫回国。

在留资格变更能否获批,需根据在日居住年限、是否有子女及抚养情况、生活基础是否稳固等个别情况综合判断。

并非一律获批,但提前着手准备,可以提高获批的可能性。

需要说明的是,死别与离婚在变更审查时的考量因素并不完全相同。尤其是离婚的情况,婚姻期间的长短、离婚的具体经过等也可能成为判断材料,因此需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准备。

常见的误解与容易忽视的地方

**”离婚是自己的意愿选择,和死别情况应该不一样”**这种误解
→ 实际上,无论是离婚还是死别,申报义务及在留资格变更的必要性基本相同。

**”在留期限还没到,应该还有时间”**这种误解
→ 在留期限与该当性丧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。即使在留期限尚未届满,一旦丧失该当性,仍可能成为取消对象。

离婚或死别之后,当事人往往忙于调解、遗产继承等各类行政手续,向入管申报以及办理在留资格变更容易被搁置。但恰恰是这类手续,期限规定十分严格。

现在请务必确认以下几点

  1. 确认自己所持在留资格的种类(家族滞在/日本人配偶等/永住者配偶等)
  2. 若属于须申报对象,请在14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申报
  3. 若属于该当性丧失对象,请考虑在6个月内办理在留资格变更

配偶的离婚或去世,对本人而言是极为沉重的打击。正因如此,提前了解这些手续,并尽早咨询专业人士,才能切实保障您今后在日本的生活。

如您对在留资格变更手续或所需材料有任何疑问,欢迎尽早咨询。

本人是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登记备案的行政书士,可为您提供相关协助。

(如涉及遗产继承事宜,本人同样可以作为行政书士为您提供咨询。)

联系大阪市北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登记备案行政书士事务所 Office KAI

⇒ info@office-kai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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